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与北京市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范围内,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直属的唯一一所培养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高等学校,是较早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院校之一。198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夜大学,1994年成立成人教育部,2000年成人教育部已更名为成人教育学院。目前成教院设有英语、法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及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等办学层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外交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学院将授予学士学位。2006年初在校本、专科学生1000多人。
第二章 招生及学习
第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06年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第二学历)的招生仍然不实行免试,考生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脱产、函授三种学习形式。其中夜大为业余学习。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根据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至4年不等,实行学时制。业余学习高起专班一般安排每周3至4个晚上,专升本班一般安排2至3个晚上和周六全天;每次上课3至4个学时。晚上一般安排在18:00—21:30.脱产学习的学生上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白天。上课地点同办学地点。函授学习一般为集中授课,上课地点在招生所在省内。
第五条 目前我院进行招生的专升本专业有英语、法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专业。不限制考生原来所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法学专业不进行专业课加试。但报考英语专业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其英语达到或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并需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英语加试。
第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专升本的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各区县成招办确认盖章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复核单”(区县报名点提供)、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于9月1日—9月10日直接到学校主楼247室办理加试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于9月16-23日到外交学院主楼218室领取专业加试准考证。加试时间为9月24日(周日)上午9:00-11:30.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三章 录取及复查
第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专业,按照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外语成绩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英语考生应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二条 报考专升本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其他各专业(包括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部分脱产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四章 其 他
第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专业、层次不同,脱产班高起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约4300元,脱产班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每生每学年约4800元;夜大学学生专科每生每学年约2300元,专升本每生每学年约2600元。北京地区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安排住宿,全部走读。
第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三条 本院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24号,邮政编码:100037。
校内办公地址:外交学院主楼243、247室。
咨询电话:68323356、68323329。
本院网址:http://www.cfau.edu.cn/jiaoxue/cjy/cjy_jxjy.htm
E-mail:wjxy-cjy@cfau.edu.cn.
本章程由本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